新疆车船税新标准

在新车船税法征收标准范围内,新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征收额度,与全国各地执行新车船税法征收额度相比,仍处于中低水平。新疆车船税新标准如下:

新疆车船税新标准
(新疆车船税新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客车

中型

每辆

5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大型

660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

量每吨

60

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

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

量每吨

60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

量每吨

60

摩托车

 

每辆

60

 

船舶

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按净吨

位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的税额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一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按净吨

位每吨

4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按净吨

位每吨

5

净吨位10000吨及其以上的

按净吨

位每吨

6

游艇

艇长不超过10米

按艇长

度每米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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