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船税新标准

海南新车车船税标准对乘用车适用税额分为七档:

1.0升(含)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120元下调至60元,税负仅为原来的一半;

1.0至1.6升(含)较小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下调至300元;

1.6至2.0升(含)中小排量乘用车税额维持原先的360元不变;

2.0至2.5升(含)中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720元,税负提高一倍;

2.5至3.0升(含)较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1500元;

3.0至4.0升(含)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2700元;

4.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4200元。

据了解,2.0升以下车辆占我省乘用车总量的78%。此外,商用中型客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420元提高至480元;商用大型客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480元提高至540元。为鼓励物流业的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维持现行整备质量每吨60元征收,挂车年适用税额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即整备质量每吨30元。摩托车年适用税额为每辆36元。

海南车船税新标准

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 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 300
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 360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 720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 1500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 2700
4.0 升以上的 4200
商用车 客车 中型(载客人数 9 人至 20 人(含)的) 每辆 480  包括电车
大型(载客人数 20 人以上的) 每辆 540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30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
摩托车   每辆 36  
船舶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分档) 200 吨(含)以下的 净吨位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 50% 计算
200 吨至 2000 吨(含)的 4
2000 吨至 10000 吨(含)的 5
10000 吨以上的 6
游艇 艇身长度 10 米(含)以下的 艇身长度每米 600  
艇身长度 10 米以上至 18 米(含)的 900
艇身长度 18 米以上至 30 米(含)的 1300
艇身长度 30 米以上的 2000
辅助动力帆艇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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