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找工作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
845
在一些职业中聘任单位对应聘者的文凭会有要求,因此就出现了有人用去应聘工作,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捏造虚假的文凭是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那么用找工作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信息吧。
一、用找工作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3、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二、案情介绍
2003年5月,我的一位朋友通过严格的应聘程序,受聘于一家大型国企,为此双方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6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朋友转为公司的正式职工,但转正没多久,也就是在今年1月,朋友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他在应聘时用了。朋友不服,认为自己虽然是一个专科生,在应聘时用伪造的一个本科文凭,但实际能力并不比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的差,在试用期间受到领导的多次表扬就是一个明证。朋友搞不懂的是,自己完全能胜任工作,而且双方签了劳动合同的,难道就因为用了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法律分析:使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18条中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做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做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所以,你的朋友在应聘过程中的做法是欺诈行为。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18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向企业所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具体关于用找工作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应聘者使用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甚至还会需要赔偿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 优选文章
- 延伸阅读
-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2020-03-18 1849人阅读
-
劳动纠纷能直接起诉吗
2020-03-16 3219人阅读
-
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和流程是什么
2020-03-10 6892人阅读
-
劳动仲裁不去开庭会怎么样
2020-03-06 6977人阅读
-
劳动仲裁能申请精神损失费吗
2020-03-03 6903人阅读
2020
02/06
分享
顶部